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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 作者:taijihengtong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0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深圳关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2月7日,深圳海关发布了《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引起广泛关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深圳关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27日,深圳海关发布了《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引起广泛关注。为方便企业掌握和用好相关措施,我关对照海关总署《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细化、充实和完善了二十条措施,并对重点和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以期措施更快、更好地落地。具体如下:

  一、深圳海关对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进口通关有哪些便利措施?“进口直提”和“出口直装”能够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深圳各口岸海关都已开通绿色通道,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海关选派业务骨干值守,确保绿色通道全时守候。不论是应税进口防控物资,还是符合条件的免税捐赠防控物资,都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对于企业进口急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命中海关布控查验的,经向海关申请,可予以优先查验。

  关于推广实施“进口直提”和“出口直装”。“船边直提”,是指通过提前申报,前置办理码头、船公司、运输准备等各项手续,实现货到放行、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是指通过提前申报、闸口触发运抵、根据指令分流放行和查验货物,使海关放行货物可直接装船离境。通过实施“进口直提”和“出口直装”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推动优化深圳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主管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企业事后凭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企业无需申报内销报关单,直接填报监管方式为“AAAA”的保税核注清单(备注栏填写《征免税证明》编号),海关按规定予以免税核销。

  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注册备案、信息变更等业务怎么办理?

  202021日起,对于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加工生产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等注册登记或备案申请的,由申请单位直接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或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系统等提交电子申请,由海关在线予以办理,申请单位无需到海关现场提交纸面材料。

  对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无需到海关现场办理,可以通过上述在线途径或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予以变更。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性质等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暂不要求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

  业务办理地址、联系电话为:

  深圳地区:深圳市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东厅50-54号窗口,福中海关注册备案一科。联系电话:0755-88107741
   
    惠州地区:惠州市仲恺大道279号惠州海关报关大厅一楼,惠州海关企业资信一科。联系电话:0752-3174927

  三、企业免除税款担保适用哪些企业,适用范围是什么?企业怎样申请办理?适用时间段包括哪些?

  关区高级认证生产型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税款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1.办理步骤:企业申请免担保的,应向深圳海关关税处提交《企业免除税款担保保证书》,经审核批准后对通关环节税款担保给予免除担保便利措施。

  2.适用范围:免担保范围包括“两步申报”下的税款担保、单证验估及征税要素担保等通关环节担保;免除担保的高级认证生产型企业应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3.适用时间:免担保便利措施适用时间为2020210日至630日。

  4.不予免除担保范围:企业为非生产型;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海关手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海关认为不适用免担保措施的。

  5.联系电话:关税处税收征管科0755-84398070

  四、由于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复工,导致税款超期未支付怎么办?1月份汇总征税税款支付能否延期?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是否可向海关申请减免滞纳金,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一)由于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复工,导致税款超期未支付,企业税款缴纳期限可延长

  1.已打印柜台支付税单且原缴款期限届满日为29日前的,顺延至224日前缴纳税款,对于131日—224日期间的税款滞纳金不予计征。

  2.已生成报关单电子税款信息且电子支付期限届满日为29日前的,顺延至224日前电子支付税款。

  3.1月份报关单已使用汇总征税申报进口的,顺延至224日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要求办理。

  4.已开具《海关补税告知书》要求企业在29日前办理海关追补税手续的,顺延至224日前办理海关追补说手续。

  (二)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可向海关申请减免滞纳金。

  1.适用范围: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后免征税款滞纳金。疫情结束时间以国家卫健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宣布时间为准。

  2.办理步骤:企业申请减免滞纳金的,应向深圳海关关税处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滞纳金减免原因、报关单号码、滞纳金缴款书号码、已补缴税款税单号码、滞纳金减免金额,以及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等内容。(具体可参照深圳海关门户网站-通知通告栏目-“深圳海关关于办理税款滞纳金减免的指引”)。

  3.联系电话:0755-84398355

  五、加工贸易手册担保从宽免收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时,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收取担保的之外,对于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以及涉嫌违规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海关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

  六、企业因疫情影响延迟复工,而加工贸易手(账)册已超过或即将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怎么办?

  为支持关区加贸企业应对疫情,确保加工贸易货物正常进出口,对于有效期(核销周期)为202011日至630日且未核销结案的加工贸易手(账)册(涉案暂缓核销的除外),海关将对其有效期或核销周期主动进行人工调整,原则上均予以延期半年(需调整核销周期的统一设置为360天)。对于经海关延期后的手(账)册,企业仍可根据生产实际,提前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滞报金如何计征?从深圳关区口岸进口登记放行的疫情防控物资,滞报金如何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