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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 作者:taijihengtong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08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深圳关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2月7日,深圳海关发布了《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引起广泛关注。

  所有减免税业务办理均可通过无纸化方式提交申请,需要收取原件的,以邮寄方式递交或在疫情结束后补交。其中,《征免税证明》申请和减免税申请人年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申报时直接将纸质资料扫描上传,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和其他后续管理事项申请通过深圳海关“互联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02022日起,企业可使用在线平台申办原产地证书,依托自助打印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原产地证书,对于不能实现自助打印证书的,可将需签名盖章的原产地证书邮寄至相应主管签证海关,海关办理完毕后邮寄回申请人。

  十四、深圳海关是如何践行宽严相济原则,从简从快办理违规案件的?

  疫情防控期间,海关从简从快办理违规案件。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违规案件,一律不收取保证金;一律不采取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簿材料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对不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其他违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扣留货物、收取保证金等措施,但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况的案件;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同时对于企业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酌情考量、加快审批。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需办理相关业务的当事人请于工作时间到各隶属海关处置科、各缉私分局缉私科办案窗口进行办理。 

  十五、深圳海关在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以及AEO国际互认等方面能够提供哪些具体的帮扶措施助力企业走出国门?

  1.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密切跟踪监测WTO各成员新增技术法规、标准、认证、认可、标签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及时组织分析研判,评估因疫情新增贸易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意见建议报送总署,通过海关国际合作及对外交涉机制推动相关问题解决,降低企业出口技术壁垒影响。

  2.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指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从而在进出口环节更有效地利用海关政策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有明确维权需求的企业,深入了解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状况和维权需求,为企业综合制定维权策略、全面收集侵权证据、依法申请海关保护提出具体建议;根据企业提供的侵权信息,协调相关单位联合打击侵权行为。

  3.原产地签证方面。在深圳海关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如有需要,可暂不做产品预审,未完成产品预审的生产型企业申请的原产地证书,事后进行签证抽查。

  4.动植物产品出口方面。结合关区业务划分,建立“点对点”服务机制,归纳、总结企业因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而影响出口的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助力企业产品走出国门。指导企业继续按照对方国家要求做好生产,确保产品符合对方国家检验检疫要求;主动调研了解企业出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给予技术指导,提供解决方案,对于对深圳关无法解决的,及时向总署反映。

  5.食品出口方面。指导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推出的临时禁限措施,减少企业出口损失,对于相关食品出口到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禁限措施目的国的企业,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提示,帮扶企业提前做好应对。

  6.商品检验方面。针对发现因疫情等原因被进口国退运商品,灵活运用商品检验技术专长,助力企业解难题,包括主动跟进了解企业因疫情或技术壁垒受到的影响,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支持,发挥技术中心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检测、认证和培训服务,积极争取对外交涉。积极回应和解答企业提出的关于联合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等危险货物国际规章的问题,帮助出口企业完善出口危险化学品标签、安全数据单和包装,便利企业出口。

  7.AEO国际互认方面。海关辅导高级认证企业正确填写AEO认证编码,使其能够享受到与AEO互认国家和地区的通关便利。目前我国已经与15个经济体的41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互认,包括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乌拉圭、阿联酋、巴西等国家。

  8.持中欧班列发展方面。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报关成本,推动“关铁通”合作倡议实施,支持建设中欧班列枢纽站点,促进中欧班列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支持中欧班列开展跨境电商、跨境、邮件运输业务。

  十六、深圳海关通过发挥“数据+研究”辅助决策作用、统筹特殊监管区域区内区外发展等措施贯彻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有什么具体举措吗?

  1.挥海关“数据+研究”辅助决策作用方面,开展对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提出问题的归纳整理,对涉及海关的问题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协调处置,并及时向提出问题的企业进行反馈;加强与深圳市跨境电商企业的联系沟通,以统计调查方式调研企业经营状况,为海关及地方政府精准施策提供决策支持。

  2.筹特殊监管区域区内区外发展方面,深圳市特殊监管区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外贸增长的主要发力点,深圳海关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先后在区内实施了“分送集报”“全球中心仓”等措施,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等,可纳入办公用品管理,适用免征关税等优惠政策,对从国内购买的自用疫情防控物资,可办理便捷进出区手续,无需申报报关单。同时,充分利用跨境电商综试区优势,完善和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流程,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3.“六稳”服务方面,设立了疫情防控“六稳”服务组,成立帮扶企业复工复产专班,及时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生产经营困难,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十七、深圳海关在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吗?

  1.口联动发展方面,实施“惠盐”组合港,以盐田港为枢纽港,惠州港为支线港,打造“惠盐组合港”的业务模式。通过“惠盐组合港”,充分利用惠州港场地、人力、设备资源,实现港口资源互补共享;通过水路运输实现港口间货物运输,降低企业运输成本,缓解盐田港区交通压力和环境污染,实现盐田港与惠州港联动发展,促进物流便利化。

  2.工贸易与保税物流方面,深圳海关通过全面应用“金关二期”加贸及保税管理系统,实现保税货物区间自由流转,途中自行运输,办理一票货物流转较传统转关模式可节约时1时以上。同时在特殊监管区域启用货运通道车牌识别自动验放系统,车辆可提前申报,即到即放,减少以往办理通IC卡备案、审核、进出区写卡、刷卡等环节,平均每辆车进出区过卡时间由以往约十分钟缩减至一分钟以内。

  十八、在哪些平台可以查询出入境环节海关收费内容、标准和监督投诉方式?

  1.收费内容、标准公示途径:深圳海关门户网站(www.shenzhen.customs.gov.cn的“信息公开”栏目-“收费公示”;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z.singlewindow.cn/dyck/)的“口岸收费公示”栏目-“深圳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各收费业务点通过公告栏、电子屏或纸质文件等方式。

  2.监督投诉方式:深圳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