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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 作者:taijihengtong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05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深圳关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2月7日,深圳海关发布了《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明确的企业复工时间,企业从深圳关区口岸进口,并向深圳关区申报的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2020210日。

  从深圳关区口岸进口登记放行的疫情防控物资,后续如果向深圳关区补办报关单申报手续,涉及滞报金事项的,按照以下情况办理:

  1.监管条件涉及许可证件的,在有关部门正式签发许可证件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2.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海关签发减免税证明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3.同时涉及许可证件监管要求和减免税手续的,在最后一份证件或证明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4.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的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非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免征滞报金;因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海关按照规定对滞报金进行减征。

  八、企业应该如何进行“提前申报”,提前申报是否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呢?

  对于深圳关区的进口货物,所有企业均可按照“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对于深圳关区的出口货物,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均可按照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其中公路运输出口“提前申报”适用于所有企业。申报人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4号)相关要求办理申报手续。

  九、对于简化进口生产设备和料件检验如何理解,深圳海关如何实现“一站式”和“随到随检”的“零等待”服务机制?

  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做到快速验放,如需实施查验的,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检查,满足企业顺势监管需求。收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不到场实施查验。对于需要送实验室检测的,可凭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快验快放,进一步降低送实验室检测比例。

  海关通过与项目企业签订进口设备检验备忘录,给予以下服务措施:进口成套设备除必须在口岸完成查检的项目外,企业可申请转场到使用地落实检验,减少设备在口岸停留时间;对进口配套所需的设备或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入境验证;联合项目企业成立设备检验小组,对进口设备实行 “一站式”和“随到随检”的“零等待”服务机制;对检验发现安全问题的设备,实施快速处理措施,协助项目企业索赔。

  十、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农产品正常供给显得尤为重要,深圳海关是如何保障关系民生的食品农产品快速通关的?

  对于食品农产品的通关一方面是加速进口食品农产品通关,另一方面是保障食品农产品正常出口。具体来讲包括:

  对进口食品农产品采取快速检疫审批、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出证的“四快”通关流程:对符合要求的检疫审批申请,随报随批;需现场检查的,无需企业书面申请,现场即可安排优先实施检查;未见异常的快速放行;需送实验室检测的,优先安排检测;检验检疫合格的,快速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结合企业诚信等级实施“电子智慧监管”,优化出口食品外勤施检,实施“零接触”作业;同时协调内地海关保障出口食品原料供应,确保供港澳食品质优量足。

  十一、扩大认证企业通关惠企措施如何理解,是否适用所有的认证企业?

  这一条主要出于扶持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认证企业的目的。对于上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海关暂不启动重新认证,让企业将更多的精力投身于复工复产,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对于上述一般认证企业后续如向海关申请高级认证,海关将会“一对一”开展精准辅导,优先开展认证并加快认证速度。深圳海关也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总署重新认证任务实时调整今年重新认证计划。对于已接受企业认证申请但尚未完成企业实地认证的,海关可以先终止认证作业,待疫情结束后再开展。企业提出撤回申请的,不受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的限制,企业可随时向海关再次提出申请。

  扩大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化措施适用于已向海关申请高级认证并经海关初步筛选的一般认证企业,适用措施包括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化措施中的优先办理类,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专人协调类,理性执法类4大类14措施。也就是说部分一般认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提前享受高级认证的通关优惠措施。

  十二、企业如何办理主动披露手续,以便享受海关容错机制带来的政策红利?疫情期间如何办理报关差错复核?

  1.主动披露方面: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正常通过深圳海关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主动披露申请。相关申请经海关受理后将由隶属海关具体执行。企业可根据海关受理申请回执提示与相应隶属海关取得联系,并将主动披露事项相关资料通过互联网邮箱、快递等非接触方式向海关提交资料。海关在核实企业主动披露事项期间,关企双方可通过远程面洽系统、微信视频等方式开展作业。海关作业人员将在线与企业开展沟通解释、说明情况、告知企业补充资料、外调等一系列工作。近期我关将陆续于网上发布针对主动披露常见问题问答书,也敬请企业关注,企业在主动披露申请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电话0755-84397150进行咨询。

  2.报关差错复核方面:首先,因报关单删改退而产生的报关差错记录在报关单的“申报单位”上。其次,企业可登录海关“关企合作平台”(http://jcf.chinaport.gov.cn/jcf)中“企业报关差错管理”模块查询报关差错记录情况,对于因海关归类、审价、公式定价或大宗散货尾款调整等技术性原因,以及由于外商取消订单导致出口货物退关、计算机网络原因造成数据错误或丢失、不可抗力情况导致被退单或需修改、撤销报关单的,报关单位可以自相关报关差错记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关企合作平台”向海关申请复核,并具体标注申请复核理由,无需到现场提交纸本申请和相关说明材料。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网上申请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记录予以更正,复核更正的报关差错记录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另外,对于“提前申报”后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系统已实现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对于企业发现因“提前申报”的上述原因被记录报关差错,可通过以上途径申请复核。对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在差错记录15天内提出的,以及企业涉及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产生的差错,海关将予以放宽条件受理,及时予以在线复核。

  十三、深圳海关此次推行了网上作业来减少对企业的影响。请问“网上作业”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企业该如何申请?

  “网上作业”主要包含“互联网+网上稽核查”、委托查验服务模式、减免税业务无纸化申请、原产地签证自助打印等方式。

  近期我关对外发布了《深圳海关关于开展“互联网+网上稽核查”试点工作的通告》(详见深圳海关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相关企业可根据通告内容配合海关对接ERPWMS系统实现网上稽核查。

  对于目前仍在使用深关查辅系统的口岸,企业或代理人可通过查验现场触控机签订电子委托协议,由场站经营人(搬运企业)代为配合海关查验,无需到场。对于其他未使用深关查辅系统的,可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委托场站经营人(搬运企业)代为配合海关查验,无需到场。但查验发现异常或海关查验需要其到场的,企业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