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用户: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及中国贸促会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通知,将启动“两证合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14日19:00“单一窗口”系统与海关端系统同步更新程序,请各企业用户于10月15日凌晨后再使用“单一窗口”系统。
二、10月15日起,各类原产地证书编号中的企业备案号调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9-17位或组织机构代码,由系统实现调整。鉴此,各企业用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一)尽量在10月14日15:00前完成当天的证书申报;
(二)如有退单,请修改后尽量在10月14日16:00前再次申报;如来不及,则需于10月15日后复制原证书按照新证书重新申报,原证不要再申报;
(三)10月15日之前暂存未申报的数据,在10月15日之后暂存、申报时要按照新规则修改证书号后才能成功申报。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9号查阅地址: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gonggao/201909/20190902901294.shtml。
如有疑问,请致电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热线010-95198(24小时)或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热线0755-95198咨询。
特此通知。